近七成女性没有生育津贴,谁来补上这笔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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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未参保女性生育津贴

# 跨身份生育医疗保障

# 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

# 居民医保生育待遇

# 社会分担生育成本

# 新增保障财政支出

当前全国育龄女性中,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约为30%,近七成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性无法享受生育津贴,这类女性主要依靠居民医保报销生育医疗费用,保障水平与参保职工差距较大。
近年来多地推进生育医疗保障改革,探索将生育医疗待遇跨越就业身份边界,上海升级生育医疗保障政策,将于10月1日起实施,将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提高至与职工基本一致,实现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。此前天津、浙江已先后实现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参保人适用同一生育保障标准,上海的保障标准更高。
扩大生育医疗保障覆盖范围、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待遇,能够减轻有生育意愿家庭的经济负担,减少费用约束对必要产检的影响,提升生育质量。
改革推进的核心制约是经费来源,上海主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新增支出,天津、浙江更多由居民医保基金承担,居民医保基金多依赖财政补助,公共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。若将该模式推广至全国,扣除居民医保已覆盖部分,实际净新增支出低于推算的600亿元,全国层面扩围需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。
生育收益由全社会共享,生育成本不应由家庭独自承担。生育医疗费用仅为生育成本的一小部分,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性普遍没有未参保女性生育津贴,孕产期收入损失是更大的负担。已完成生育医疗待遇一体化的地区,可进一步探索将生育津贴扩围,降低家庭生育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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