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离婚时约定房子留给两儿子,后亲子鉴定发现小儿子非亲生,私下卖掉房子;两儿子起诉要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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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房产赠予子女约定

# 亲子鉴定效力存疑

#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

# 另案起诉确认关系

# 未过户房屋私下出售

四川男子赵某与前妻离婚时,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二人共有房产留给两个儿子,该约定虽写有“继承”字样,实际属于离婚协议中附有道德义务的房产赠予子女约定,一般不得任意撤销。
离婚后赵某单方委托做亲子鉴定,主张小儿子非亲生,因此擅自将未过户房屋私下出售给案外人,售价368000元,尚未办理过户。两个儿子起诉至法院,要求确认房屋归二人所有。
案件审理中,该单方亲子鉴定效力存疑,一审采信该鉴定后,二审认为鉴定程序存在瑕疵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,但因亲子关系处于存疑状态,无有效证据确认亲子关系,最终二审维持一审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,告知当事人可另案起诉确认关系后再主张房屋权利。
对于案外人的房屋买卖,赵某是登记的房屋权利人,交易价格合理,买房人不知道离婚协议的赠予约定,属于善意第三人,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,买房人可要求赵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。若后续两个儿子经另案起诉确认权利后,房屋已完成过户的,只能要求赵某赔偿损失;若确认小儿子非亲生,大儿子仍可依法主张自身对应的房屋权利。
本期节目最后推荐了多位执业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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