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人上班时脑出血送医,家属选择拔管,当地人社局:抢救时间“超时”46分钟,不予认定工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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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目详情

# 突发疾病工伤认定

# 初次诊断起算时间

# 超时不予视同工伤

# 合法放弃治疗认定

# 过劳死制度完善呼吁

# 非工伤社会保障途径

重庆某公司员工秦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干出血,经抢救后家属无奈选择放弃治疗拔除气管导管,秦某最终死亡,事后公司为秦某申请工伤认定,当地人社局因抢救时间超出规定时长,做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,该案引发公众关注,本期节目邀请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。
关于家属拔除气管导管放弃治疗的行为,律师说明,经医疗机构评估确认患者无治愈希望,符合医疗规范的放弃治疗属于合法行为,不属于恶意放弃;若在患者尚有抢救希望时擅自拔管,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。
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工伤认定的48小时起算时间。根据法律规定,工伤认定中48小时从初次诊断时间起算,秦某的院前急救已做出初步诊断,属于合法有效的初次诊断,起算时间应为院前急救初步诊断的21点27分,经计算从该时间到秦某死亡共耗时48小时46分钟,超时46分钟,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才可视同工伤,因此当地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,一审法院驳回家属诉求,二审大概率维持原判。
因无法认定工伤,秦某家属可通过其他路径主张权益:可向企业申请人道主义补偿,也可通过民政救助、社会捐助等社会保障途径获得帮扶;若企业在安保管理等方面存在疏漏,还可通过人身损害、侵权责任渠道主张赔偿。
针对公众关注的过劳相关工伤认定问题,律师提醒劳动者要关注自身健康,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并保留好诊疗相关证据;同时节目呼吁推动相关制度完善,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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