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我嫁给你!“女子用“以身相许”抵男友5万欠款,分手后男友索要被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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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借款合同成立条件

# 违背公序良俗无效

# 借贷合意明确表示

# 无利息约定处理

# 资金占用费计算

# 彩礼性质认定条件

# 诈骗罪认定标准

# 凭证保管重要性

女子向男友借款五万元并出具借条,约定如未能还款则“以身相许”。双方分手后,男子要求还款被拒,女子主张按借条约定履行婚姻承诺。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且有效,但“以身相许”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。
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和实际款项交付两个要件。本案中转账凭证和借条均能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,故借款合同有效。关于利息部分,因借条未约定利息,法院不予支持利息请求,但可主张资金占用费。
借条中关于“借款转化为彩礼”的约定涉及彩礼性质认定问题。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且彩礼需符合当地习俗和自愿给付特征,本案中的转化约定无效。若双方已结婚,婚前借款仍须以个人财产偿还。
关于以婚姻为条件的还款承诺,若存在多次闪婚闪离或同时交往多人的情况,可能涉及诈骗罪认定,需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。但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情感纠纷不构成诈骗。
情侣间经济往来需明确款项性质,建议通过借条、聊天记录或录音等方式明确借贷合意。同时应妥善保管凭证,以便在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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