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伙开店没签合伙协议,赚了几百万闹分家?这套规则帮你避免人财两空

很多和朋友、恋人合伙做生意的人,都容易踩一个坑:关系好的时候不好意思明算账,只口头约定谁出钱谁出力,不签书面合伙协议,从而引发无书面合伙协议纠纷。等生意做起来赚了钱,各种矛盾全冒出来,最后要么生意黄了,连原本的关系也断了。今天我们就拿这个真实发生的恋爱合伙创业的事,给大家讲清楚,普通人合伙做生意必须提前定好的几个规则,避免踩坑。

先给大家说这个真实案例的完整经过:
40岁左右的李可,原本在干洗店打工,和追求她的陈青山恋爱后,陈青山出50万让李可出来开自己的干洗店,李可出运营经验和人力,两个人口头约定,陈青山只出钱不干涉具体运营,只管账不管事。李可能力很强,把店开起来之后,又拉了自己弟弟李凯过来,开发了线上预约小程序,拓展了家政中介业务,后来开了两家分店,疫情的时候还靠线上用户做团购,利润翻了十几倍,短短几年时间,最初的50万投资早就回本,整个生意的资产翻了好几倍。

赚到钱之后,原本没矛盾的合伙关系,慢慢出问题了:
第一个矛盾:利益分配没说清,亲戚掺和进来就要分资产
最开始只有李可和陈青山两个人,李可出力、陈青山出钱,赚了钱怎么分其实没说死,只是默认陈青山管账,分钱自然是两个人分。后来李可的弟弟李凯辞职过来帮忙,给生意做了很大贡献,不仅开发了线上小程序,还拓展了新业务,才有了后来利润翻十几倍的结果。等到李凯要结婚需要事业基础的时候,李可父母提出,让陈青山分一间分店给李凯,这个时候矛盾就出来了:

  • 从李可一家的角度看:李可全程负责运营,没有李可的经验和拼命干活,根本赚不到钱;弟弟李凯又给生意做了这么大贡献,分一间店很合理
  • 从陈青山的角度看:最开始的投资全是我出的,当初约定的就是我出钱,你李可出力,没说要把我投资的店分给你弟弟啊,凭什么平白无故分走我的资产?

之所以出这个矛盾,核心就是最开始合伙的时候没说清楚两个关键问题:第一,新合伙人加入的条件是什么?第二,新增的收益怎么分配?当初只有李可和陈青山两个人,所有规则都是模糊的,等李凯成为核心骨干,要分股权分资产的时候,没有任何事前约定,只能靠人情谈,谈不拢就直接撕破脸。

第二个矛盾:陈青山当初是抱着和李可结婚的目的投资,现在不结婚了,资产算谁的
最开始陈青山出钱给李可开店,本质是求婚的附带条件,两个人一直同居,对外也以夫妻相称,陈青山一直管账,李可也默认两个人是共同经营,赚的钱是共同财产。后来因为李可女儿反对,两个人一直没领结婚证,陈青山后来心态变了,也不提结婚的事了,一直拖着。那问题来了:如果两个人现在分手,这些赚来的店、存下的利润,算谁的?这就容易引发未领证资产分割纠纷。
陈青山认为:所有初始投资都是我出的,店登记在谁名下?如果登记在我名下,所有资产都是我的,李可最多算是我雇的总经理,给你开工资就不错了。
李可认为:从开店到扩张,所有活儿都是我干的,我拉着我弟弟我爸妈一起干,才赚了这么多钱,你陈青山就出了最初几十万,凭什么所有资产都是你的?

这种没领证的情侣合伙创业,最容易出这个问题,当初因为恋爱关系不好意思定规则,现在关系出问题了,连资产是谁的都说不清,最后要么打官司耗时耗力,要么一方吃大亏,原本的恋人变成仇人。

第三个矛盾:管理权和出资权不对等,不出力的投资方心态慢慢失衡
当初两个人约定,陈青山只出钱,不插手运营,所有事都听李可的,这个约定最开始没问题,因为陈青山不懂这行,李可是熟手。但是等生意越做越大,资产越来越多,陈青山作为投资方,看着账上越来越多的钱,心态肯定会变:整个店都是我投的钱,现在所有核心客户、核心员工都认李可,李可一家人都在这儿干活,万一李可要把我踢出去怎么办?而且现在赚的钱这么多,我只是拿分红,能不能让我家里人也进来分一杯羹?这种心态慢慢积累,原本的信任就没了,矛盾迟早会爆发。

以上这三个矛盾,不是这个案例独有的,几乎所有熟人合伙做生意,都会碰到这几个问题,不管是和恋人、朋友、亲戚合伙,只要没提前定好规则,赚了钱比没赚钱更容易闹分家。接下来给大家说具体可落地的解决方法,哪怕你是几个人开小门店,按照这个规则来,也能避免大部分矛盾,这就体现了提前约定合伙规则的重要性。

第一,不管关系多好,必须签书面合伙协议,把4件事写清楚
很多人觉得,都是熟人,签协议显得生分,不好意思提,其实恰恰相反,提前说清楚规则,才是能长期合作的基础。合伙协议不需要找律师写得多么复杂,至少要把这4件事写清楚:

  1. 每个人出多少钱,出的钱占多少股份?
    这里要注意,不止出钱算股份,出力、出经验、出资源都可以折算成股份,比如这个案例里,陈青山出50万占50%股份,李可出运营经验和人力,占另外50%股份,提前写清楚,就不会后来分资产的时候各说各话。
  2. 谁说了算,管理权怎么分?
    就像这个案例,约定好了陈青山只投资不干涉运营,李可是总负责人,所有日常经营李可说了算,把这个写进协议,就不会后来陈青山忍不住要插手运营,闹矛盾。同时也要定好,哪些大事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,比如开分店、借大额债务、转让店铺,这些大事必须所有人同意才能干,避免一个人私自做决定坑了其他人。
  3. 赚的钱怎么分,亏了钱怎么担?
    是每个月分一次利润,还是留一部分做扩张用?如果亏损了,是大家按照股份比例再掏钱,还是直接清算关门?这些都要提前写,比如这个案例,如果提前约定好每年拿利润的多少拿出来分,多少留作扩张,就不会后来李可要分店给弟弟,陈青山不同意的问题。
  4. 有人要退出怎么退,股份怎么算钱?
    提前约定退出机制,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退出,提前说好退出的话,股份怎么估值,怎么给钱,比如合伙人要走,按照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,还是按照盈利的几倍估值,提前说好,不会到退出的时候漫天要价。

第二,新合伙人要加入,必须走入伙流程规范这三个流程,不能稀里糊涂进来
很多生意做起来之后,都会有新的合伙人加入,比如原来的骨干要入伙,或者亲戚朋友要进来,这个时候不能靠原来的老合伙人拍脑袋同意,必须走三个流程:

  1. 先算清楚原来生意的净资产和品牌价值,也就是现在整个店值多少钱。比如原来两个人投了50万,现在做了几年,开了三个店,值300万,那新合伙人要进来,就要按照300万的估值出钱,不能说你是小舅子,就白给你一间店,这样对原来的投资人不公平。
  2. 要么从原有合伙人的股份里让出一部分,要么新合伙人增资进来,所有人重新算股份占比。比如原来总估值300万,新合伙人出30万,那就是占10%的股份,原来两个合伙人各占45%,所有人签字同意,变更合伙协议,所有人都认可新的股份结构。
  3. 明确新合伙人的分工和权责,新合伙人是只出钱不干活,还是要过来干活拿工资,分工是什么,权力是什么,都写清楚,不能来了之后什么权责都不说,最后干了活没拿到钱,或者没干活要分利润,肯定闹矛盾。

放到这个案例里,如果当初走了这个流程,李凯要加入的时候,先估值原来的生意,李可从自己的50%股份里拿出20%给李凯,或者李凯自己增资进来,所有人签字同意,那后来分店的事就根本不会有矛盾,因为李凯的股份已经提前定好了,该拿多少收益都按股份来,不需要临时再要一间店。

第三,同居情侣合伙创业,额外要加两个规则,避免人财两空
现在很多情侣没领证就一起合伙做生意,这种情况比普通朋友合伙风险更大,必须多定两个规则:

  1. 如果没领证,一定要按照普通合伙关系来签协议,不要默认“我们是一家人,不分你我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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