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圈了!女子起诉离婚称丈夫嫖娼,当庭拿出陌生女子80多次上门监控,法院:不予采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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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因丈夫嫖娼起诉离婚

# 卧室装监控属非法取证

# 出轨证据法院不予采信

# 夫妻卧室的隐私权保护

# 多次嫖娼的追诉时效

# 过错方的财产分割

# 婚姻出轨的合法取证

# 出轨的过错损害赔偿

厦门女子陈女士因丈夫疑似嫖娼起诉离婚,在自家卧室隐秘安装摄像头,记录到三个月内陌生女子80余次上门、丈夫与多名女子不正当往来的内容,当庭提交该监控证据主张丈夫为婚内过错方。
一审法院认定该监控属于非法取证不予采信,原因在于卧室属于典型私密空间,即使房屋为夫妻共有,配偶仍合法享有隐私权,陈女士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摄像头,属于严重侵害配偶合法权益、违背公序良俗的取证行为,根据法律规定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此前已有同类案件,在客厅安装监控拍到出轨内容的,因客厅属于公共区域,法院对证据予以采信。
目前因无合法证据证明丈夫存在过错,一审法院对财产按一人一半分割,丈夫辩称陌生女子上门是按摩缓解腰痛。案件中陈女士的监控原始载体已被警方扣押,若陈女士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,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;若仅为普通监控,一般仅涉及行政处罚,若双方达成谅解,也可不予处罚。
现有线索显示警方已抓获多名涉嫌卖淫的女子,认定男方存在嫖娼,但因嫖娼的治安处罚追诉时效为六个月,从最后一次嫖娼行为结束起算,本案已超过追诉时效,无法对男方作出治安处罚。若警方查明嫖娼事实,可在离婚二审中作为认定男方属于《民法典》离婚损害赔偿条款的“其他重大过错”,法院可能改判财产分割,一般可从均等分割调整为四六或三七分,损害赔偿可根据双方财产状况确定,大概率可突破五万元。
针对网友提出的出轨多发生在私密空间、合法取证困难的问题,律师提示,不可以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,在卧室等私密空间安装监控,更不能在第三者家中安装监控或破门捉奸;合法取证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原则,可通过要求过错方写下悔过书保证书、留存沟通记录,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报警,由公权力调查固定事实的方式获取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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